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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动产信息2017年共享 查询“房叔房姐”有限制

    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4-08-28 05:23:00    浏览次数:871    评论:0

        8月26日,“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会”在北京召开。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、副部长胡存智表示,当前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任务艰巨,市、县一级职责整合还处于启动阶段。国务院要求力争今年底前完成省、市、县三级职责整合。8月15日,不动产登记公开征求意见。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昨日表示,2017年将实现信息共享,依法公开查询。

        整合职能提高办事效率

        胡存智指出,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,重点要做好顶层设计、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以及信息互通共享。当前的工作重点,一是加快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,不仅要加快省级职责整合,更要下沉一级,推进市县级职责整合;二是主动探索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的模式和方法,平稳实施统一登记;三是做好基础工作,积极推进信息平台建设。

        冷宏志表示,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,理顺部门职责关系,将房屋登记、林地登记、草原登记、土地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的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一个部门承担,可以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,提高办事效率,提高政府的公信力。

        社科院学者孙宪忠以实例佐证其观点,他说,“我们开发一个房屋,首先要有地,然后要有房,一部分登记在土地部门,一部分登记在房屋管理部门,但是在实际中,地和房是离不开的,分开登记就必然会导致制度的紊乱。”

        目前,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都在办理不动产登记,各个部门都配备了一整套专门的人员、机构、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等,国家不仅为此多支付人力物力成本,而且由于各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,容易导致各部门争权夺利或者扯皮推诿,降低行政办事效率。

        在职责整合的具体工作上,冷宏志表示,各级各层面要在资料移交、系统对接、工作衔接上保持平稳有序,不能出纰漏和差错。要抓紧调查了解各部门不动产登记人员机构、职责范围、政策法规、技术标准、资料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,形成符合本地特点的工作方案,规范开展资料移交,稳步进行系统对接,逐步衔接工作。

        登记原则并未明文规定

        就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步骤,按照国土部提出的时间表,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,建立基础性制度;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,平稳有序实施;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,正常有效运行;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,依法公开查询。

        究竟谁有权利查询?当2017年信息共享真正实现,会不会有大批“房叔”和“房姐”暴露?这是外界最关心的问题。

        征求意见稿显示,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、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,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。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、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。

        “很多人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设想,他们希望不动产信息能够充分公开,让大家都能够查询。从法理上来讲,这是有缺陷的。”孙宪忠表示,为什么要建立登记的制度,对哪些人要公开,实际上跟物权法和市场交易和秩序是密切相关的。

        按照目前的征求意见稿,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、个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;未经权利人同意,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。

        需要注意的是,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知道,但在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中,并未对不动产登记实行自愿登记还是强制登记进行明文规定。业内专家对此也是众说纷纭。

        就不动产登记要采取什么样的原则,孙宪忠的解释是,“国家不会强制,但是你得明白,要获得国家的保护,就要积极主动地申请登记,这就是申请原则的基本依据。”

    责任编辑:张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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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文/小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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